据联合国内部监督办公室最近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称,联合国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一些辩护律师因向被辩护人送“回扣”而被解雇并受到司法指控。
1994年卢旺达发生了灭绝人性的种族大屠杀,同年11月联合国在坦桑尼亚的阿鲁沙成立了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,负责调查审判这起大屠杀事件。大约3000名嫌疑犯在卢旺达被关待审,由于多数嫌疑犯请不起律师,联合国拨出一笔专门基金为他们提供辩护律师,受聘律师年薪为30万美元。按照法庭的规定,被告有权选择和中途更换辩护律师。一些利欲熏心的律师为争取这一肥差,不惜用重金收买被告及其家属,而被告及其家属则把这当作赚钱的绝好机会,谁送的礼多,给的回扣多就选择谁作自己的辩护律师。这种“回扣制”在犯人中广为流传,并互相推荐。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已要求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,并指示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对受聘的律师作严格审查。
(《检察日报》2001.4.12)